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湖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招生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2.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
4. 学院成立以学术委员会委员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等,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复核,确定通过考核及推荐拟录取名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2、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查及考生面试顺序确定
(一)资格审查
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差额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复查。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来学院报道,报道时间:5月6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501大会议室。未报道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每位考生需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五)面试顺序的确定
为合理安排考生面试的顺序,学院在报道时会安排考生进行复试顺序抽签,报道当天抽取顺序靠后的考生安排在复试当天下午参加面试。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组专业考生的具体面试组在面试时再随机抽签决定。
四、考核、复试安排
1.复试组织: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2.考核、复试方式:本年度考核复试采用线下形式进行。
3.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7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为便于通知发放,请所有通过学校审核的考生于5月4日前加入QQ群,群号:617393958,群名称:2023湖大经贸博士生复试(备注本人姓名+报考专业)。
五、考核与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一)申请考核制
英 语: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专业测试实行题库考生随机抽题作答。
专业课二:主要考核考生对应用经济学综合(应用)、理论经济学综合(理论)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由复试组专家结合考生报考方向进行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100分(60分合格) 。
(二)硕博连读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10分;专业评价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考生随机抽题作答;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30分;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60分;共100分(60分合格)。
六、录取和公示
1. 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2.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汇总排名,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拟报考导师的意见等,确定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八、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628,蔡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602
电子邮箱: hnujmxy@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2023年经济与贸易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xlsx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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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